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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第19期)

信息来源:
2018-03-22

  编者按: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现继续登载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供交流借鉴。

  海南排查宣传并举,推进整治深入开展。一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非实体店排查。重点对淘宝、天猫、京东、美团等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他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认真详细排查。截至1月底,全省排查发现利用网络平台涉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共15起,已移送工商部门5起,下架1起,立案查处利用会议营销违法违规案件1起。二是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实体店排查。对实体经营企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资料不符合规定以及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2018年1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248家,责令整改3家,立案查处1起。三是多举措广泛宣传,加强社会共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海口在政务网站设立专栏,主动公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保健食品的消费提示。儋州充分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知识的介绍,使消费者进一步掌握了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常识,提高了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辨别能力。三亚、琼海、安定等在人流密集区特别是候鸟老人集中的社区、广场或公园现场设置咨询台和宣传栏,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手册,提醒群众警惕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群众科学选购,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青海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检查。一是明确整治重点。紧盯保健食品经营连锁店、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直营店和单体药店,围绕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质证明,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为,同时检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情况,指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合法经营。二是精准靶向抽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监督检查实际,对疑似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要求随行第三方承检机构现场采样抽检,既提升监管效率,又增强产品抽检针对性。三是严格执法到位。要求切实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坚持处罚到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侵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从严把握标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在依法严惩单位违法行为同时,必须依法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问责,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信息,令其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震慑效果。

  福建以督查促整治,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督查组深入全省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座谈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探讨下阶段工作推进的措施办法。对下阶段整治工作,督查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重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工作合力,加大案件查处,报送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充实整治专栏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疆“三个加强”,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2018年1月共检查生产企业203家,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整顿力度。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疗效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力度。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依托食品药品监管微信矩阵,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发布《教你如何科学合理购买保健食品》等文章,宣传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守法经营,理性消费,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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