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承担省局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
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六)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相关信息。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负责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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